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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板桥”要了荣宝15万

1999-04-10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9日下午,北京荣宝艺术品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荣宝公司)未出席宣武法院的公开审理,法庭遂按被告缺席处理予以判决。荣宝公司被判10日内返还原告刘九庵郑板桥竹石轴一幅,如不能返还则折价赔偿15万元(即双方当初约定的底价)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及承担本案诉讼费。荣宝一案引发争议,在拍品丢失纠纷日益增多的今天,拍卖公司对卖主应订立何种承诺与契约并承担多少赔偿责任成为社会对此关注的焦点。

原告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古书画鉴定家刘九庵因年事已高未能到庭,其委托代理人代为其宣读诉状。其中称,荣宝公司业务经理王卫于1995年7月到刘九庵家中征集拍品,刘同意将5件藏品拿出拍卖,双方经协商对五藏品逐一估出了底价。但4个月后拍卖公司将藏品退回时,唯独缺少了一幅郑板桥的竹石轴,在此后的两年多时间里,虽经刘多次询问,拍卖公司始终未就该拍品下落问题给一个明确答复。1998年3月,拍卖公司提出在春季拍卖会上购得一件刘认可的郑板桥作品予以赔偿,如未有合适作品,保证在当年6月解决此事,然而至今未有明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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